批貨回台 不能避稅了
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關稅法,未來頻繁進口海空運貨物將比照郵包,不適用於完稅價格在三千元以下就免稅的規定,因此從國外頻繁批貨回台販售的賣家,將不能以「化整為零」方式規避稅負。影響最大的是網路商務。
此次修法由行政院提出,財政部關務署在初審時指出,近年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,進口貨物數量也大增,但有不少業者不斷鑽法律漏洞,利用低價快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三千元以下免稅的規定,將大包裹「化整為零」分裝成小包裹,規避關稅。因此為鞏固稅源,提出修法排除適用。
新法條文明定,進口郵包物品數量零星在限額以下者免稅,但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之特定貨物,不適用之。
根據「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」,進口次數頻繁是指於卅日內郵寄物品二次以上,或半年內郵寄物品六次以上。超過門檻之後,就算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三千元以下,仍要課稅,不能再享三千元以下免稅規定。
除網路賣家可能受影響外,習慣在「淘寶」上購物的民眾,也可能因頻繁郵包取消三千元以下免稅而多負擔購物成本。日前財政部宣布此政策時,已有許多淘寶買家擔心未來購物被多收關稅,尤其淘寶購物有「集運」特色,未來無論賣家或買家的成本都將提高。
立院昨三讀通過法案 圖/聯合報提供
新聞來源: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2040146